在瀘某高校大學生,為賺點外快,通過“黃牛”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(代人扣分),被被處罰金5000元,并扣證3個月,得不償失。
原標題:女大學生“小廣告”掃碼賺外快,“本本族”替人代扣分得不償失
女大學生沈某是個“本本族”,為了賺取零花錢的她,竟通過“小廣告”微信掃碼,主動聯系了一個專門“買分賣分”的“黃牛”,為他人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,獲利700元。11月30日,記者從寶山交警部門了解到,其處理了這起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。
據寶山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,日前,其在工作中發現了多起駕駛人在同一天處理交通違法的情況,更讓人覺得蹊蹺的是,這些駕駛證都存在“一次記11分”的“共性”,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覺。交警迅速組建了調查小組,針對類似情況開展排查梳理,很快查獲了數名涉嫌“買分賣分”及中介“黃牛”違法嫌疑人。
經查,違法嫌疑人沈某,在滬某高校大學生,通過駕校培訓取得駕證后,并沒有車輛駕駛,成為了一名所謂的“本本族”。今年8月初,沈某在網絡平臺發現一則“小廣告”,該廣告稱替他人記分可以賺錢。沈某覺得駕駛證閑著也是閑著,不如賺點小錢,于是就通過微信掃碼,主動聯絡了一個專門從事“買分賣分”中介的“黃牛”楊某。
據悉,今年8月18日,在楊某的安排下,沈某替小型客車車主丁某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,共記11分,獲利700元。11月13日,警方經過調查核實后將上述3人查獲。目前,“黃牛”楊某已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該小型客車的車主丁某因“買分”被處2000元罰款,“賣分”的沈某則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、扣證3個月,同時沒收違法所得。
無獨有偶,今年60歲已退休的王某,平時基本不開車,駕駛證長期閑置在家,聽說駕駛證分數可以在清分前賣錢,于是多方打聽賣分途徑,后通過微信結識了朱某。11月9日,王某用自己的駕駛證替一輛小型客車駕駛員處理了2起違法,共記9分。王某收取了550元“報酬”,而介紹他來“賣分”的“黃牛”朱某從中獲利350元。11月12日,寶山警方查獲了涉案“黃牛”朱某。目前,朱某也已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王某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、扣證3個月,并沒收違法所得。
根據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第七十四條第五款規定,由他人替代記分的,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;替代他人記分的,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并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,同時沒收違法所得。介紹替代記分的,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可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寶山警方提醒廣大市民,由他人替代或替代他人進行交通違法記分的均屬于違法行為,而且由于駕駛證號就是身份證號,由他人代記分還容易泄露公民個人相關信息,隱患重重、得不償失。
責任編輯:張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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